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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邹区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998/2021-00020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邹政发〔2021〕44号 发布机构:邹区镇
产生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关于印发《钟楼区邹区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发〔2021〕44号
 

各村委(社区)、有关单位:

《钟楼区邹区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钟楼区邹区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事件和近期部分地区“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主动入位、担当作为,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食安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江苏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1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农化”问题反弹的通知》(苏农业〔2019〕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防止撂荒闲置。

 四、责任分工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负责。镇级对全镇的“回头看”负总责,对全镇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村级落实。各行政村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回头看”的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并推动“回头看”具体任务和相应责任逐级落实。

(三)部门协同。镇农村工作局等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确保“回头看”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工作步骤

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 “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各地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核查结果由镇政府、村组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背书,形成“大棚房”问题明细表、汇总表上报。7月15日前,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坚决整治。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改攻坚。按照“回头看”方案和部、省、市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同时,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并落实到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举措,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按照“镇级实施、区级验收”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8月10日前,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镇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政府政府,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真抓严管,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深化部门协作。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履行职责。要把清理排查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全面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整改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扩大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镇“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各村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定期上报信息。建立 “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镇“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并积极与镇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镇农村工作局      0519—83639986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中心所邹区服务站                 0519-8363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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