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严格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实区委全力推进“六大行动”、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高质量城区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考评考核机制,全面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促进自我管理,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为民服务的信访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1.本局在编在岗公务员。
2.本局执行机关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本局借用超过3个月的人员。
三、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等。
2、考核标准。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估的办法,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内容,共设置11个指标,分别按“好、较好、一般、较差”的标准评估。
“好”的标准:承担工作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精通业务,善于创新;高质量完成信访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较好”的标准:承担工作数量较多、工作有一定难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取得预期效果,质量较好;业务熟悉,工作有一定的创新与突破;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般”的标准:按职责、按要求完成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较差”的标准: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有被纪检部门或其他明察暗访发现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等问题;发生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每半年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及以上;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其它可评估为“较差”的。
考核分值:“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30分、“廉”10分。
五、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实施采取个人自评、评鉴打分、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实行分级分类量化打分,工作日志和月度工作计划内容将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每日记录:被考核人平时应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全面、如实填写每天的工作活动情况。原则上要求一日一记,如因公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漏记可以补记,补记内容需具体至每一天,不得以阶段性时间或周记的形式记录某几项工作。
(二)月度自评:每月初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月末逐项列出,并记录完成情况,填写月份履职清单(见表一)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三)季度考评:每季度末,由分管领导进行季度考核评鉴打分,填写平时考核季度绩效评价表(见表二),季度考核结果由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鉴打分结果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字,填写平时考核季度鉴定表(见表三)。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当对科室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日志、月度工作计划记录情况进行考核评鉴。评鉴打分应当严格遵照评定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照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要求,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和现实表现,也要反映问题短板,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平时工作绩效。
(四)综合评定:年终综合考核的成绩以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值计算,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局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季度考核评鉴结果进行推优,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经局机关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备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平时考评为较好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精神鼓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晋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不发放该季度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个人当季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位“好”“较好”等次。
3、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七、组织实施
区信访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绩效考核办法,由孙忠伟同志任组长,蒋健、戴超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考核日常具体工作,综合科科长为本单位考核工作联络员。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将平时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