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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近两年,国务院、省、市相继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规定,目前我区未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行政决策行为。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市愈发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并作为一流法治环境建设考核项目纳入2021年度区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因此,制定《常州市钟楼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十分必要,这不仅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更增加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水平,目前,我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主要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主要方面和重要环节作出补充细化,确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适用条件。
《实施细则》共十章五十一条,从决策动议与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实施细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调整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2.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5.根据上级授权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6.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7.需要由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部门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动态管理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草案的起草,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区风险评估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区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区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三)增强了重大行政决策可操作性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区政府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后启动决策程序。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计划等内容。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
四、《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细则》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实行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一是决策动议。决策动议是决策的源头,是作出和调整决策的起点。《实施细则》在第二章第七至十五条对决策动议环节以及决策目录管理作了规定,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规定的程序研究论证后报请区政府,由区长确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二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实施细则》在第三章第十六至二十二条对公众参与环节作了规定,对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形式以及期限等均予以明确。三是专家论证。对于决策事项涉及的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组织专家(含专业机构)论证是必经程序。《实施细则》在第四章第二十三至二十七条对专家论证环节作了规定,对专家论证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予以明确。四是风险评估。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决策机关有必要事先予以评估。《实施细则》在第五章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对风险评估环节作了规定,对风险评估的情形、程序、方式等予以明确。五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法定审查主体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重大决策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调查、论证,进而作出法律评价的一种审查机制。《实施细则》在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对合法性审查环节作了规定,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等。六是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决定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背景下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选择。《实施细则》在第七章第三十七至四十条对集体讨论环节作了规定,对决策提交讨论的程序、讨论方式以及讨论记录、请示报告制度予以明确。七是决策执行、公布和调整。决策执行公布和调整是决策作出之后的延伸环节,也是有效决策和合理决策不可或缺的环节。《实施细则》在第八章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对决策执行、公布和调整环节作了规定,明确了公布的形式、执行的要求、调整的情形和程序等。
五、《实施细则》对于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尤其如此,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加以约束。《实施细则》在第九章第四十六至四十九条对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主体、责任类型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