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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邹区镇)召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学习培训会
发布日期: 2021-03-17    来源:邹区镇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帮助邹区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好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3月16日上午,邹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学习培训会。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副局长张钧超和钟楼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科科长袁金受邀出席,培训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维立主持,全镇65家待整改排污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环保负责人参加培训。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龚洪军首先从排污单位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视角,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了细致解读。

袁金围绕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申领及内容、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展开分析和阐述,重点对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建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排污管理责任进行了说明。

张钧超对相关单位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抓好条例宣传,确保到边到底;二是要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五个“主动”(主动申领、主动监测、主动记录、主动报告、主动公开)。

李维立强调,一要加强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学习、领悟,用好理论学习成果,提高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二要广泛宣传动员,普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提高社会各界认知;三要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落实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建立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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