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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亮:
本局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钟市监处字〔2021〕5-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附后),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联系电话:0519-8696074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字〔2021〕5-00007号).pdf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