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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将《听证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取得的公司登记,系他人通过冒用蒋丹身份信息及签名的手段,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等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我局拟撤销常州钟楼区荷花浩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取得的公司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琴花,联系电话:0519-88890430。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