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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罚告送告〔2021〕H093001号
常州洛察纳实业有限公司凯纳豪生大酒店:
本局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常钟市监罚告〔2021〕118号),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为宣传酒店声誉,通过微信公众号“常州凯纳豪生大酒店”宣传“酒店简介 常州凯纳豪生大酒店于2011年开业…内设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等内容。经查证,该酒店未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2019年8月13日案发,你单位于8月20日主动改正上述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企业声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主动改正,消除了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拟对你单位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四万元,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常钟市监罚告〔2021〕1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于杰、李文迪 联系电话:0519-81231782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