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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罚送告〔2021〕1116号
李利(钟楼区南大街利鲜蔬菜经营部):
本局于2021年1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询问通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钟市监询通〔2021〕1116号《询问通知书》,内容是: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有关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情况,请于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钟楼区广化街187号202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涉案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南大街分局领取常钟市监询通〔2021〕1116号《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勇锋、冯霄罡 联系电话:0519-86801123;
联系地址:钟楼区广化街187号202室。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