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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春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春雷行动”,通过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从速查处2起涉嫌销售“中华鲟”误导性虚假宣传案。
近日,联合检查组在凌家塘市场发现某水产商行、某海产品有限公司在出售贴有“中华鲟”标签的鲟鱼,后经公安部门侦查和专家辨认发现,以上在售鲟鱼均为养殖品种的西伯利亚鲟、施式鲟鱼和西杂鲟鱼,未达公安部门立案标准。在公安部门迅速将上述2起案件线索移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后,区市场监管局对2起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该水产商行涉嫌对其销售的鲟鱼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发现该海产品有限公司涉嫌对其销售的鲟鱼的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对上述两家市场主体进行立案,开展进一步调查。(蒋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