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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钟楼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钟政发〔2016〕24号)第二十八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在结算中心保管三年,结算中心保管期满后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给各单位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等相关规定,钟楼区统计局于5月14日开展了2018年度(含)及以前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区统计局财务人员就相关制度制定了科学的保管方案,清点年度凭证、账簿、报表及对账单等会计档案,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及档案目录,最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专门保管。
此次档案交接充分体现了区统计局对档案保管的重视程度,并进一步促进了档案规范化管理,更有效地积累、保护和运用好档案资源。(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