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办局:
现将《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8日
南大街街道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街道机构改革调整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而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办事处各负责分管条线的副主任是本分管条线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街道各部门及社区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监督。 第二章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备案工作,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协助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 负责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事项、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的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 2. 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街道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等活动的衔接保障。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拟制的安全生产公文办理工作。 3. 会同街道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合理确定权重,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5. 加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队伍。 6. 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列入培训班次,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7. 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道理论学习和本部门规划、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8. 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指导、协调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作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10. 负责街道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涉及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 12.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 13.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点、清真饮食网点的安全管理。 14.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 1. 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指导、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指导有关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办学活动。 3. 在职责范围内,对全街道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安全监管。 4. 负责区域内养老、殡葬、救助、慈善等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慈善、捐助等有关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指导重点及基层的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文保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10. 依法对网吧、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 负责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加强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6.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7.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8. 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9.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 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 11. 负责环保装置的安全监管。 12.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 13. 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4.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 负责全街道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6. 负责城市店招标牌的安全监管工作。 17. 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及时消除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8.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 负责街道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管理工作。 20. 组织指导并参与食品安全的防范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2.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武部 1. 民兵训练的安全教育培训。 2.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事项。 (五)经济发展局 1.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安全为前提,统筹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相关产业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产业基地战略、研发中心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区域协调发展。 2.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 3. 负责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4.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在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规定权限内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的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在工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7.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负责在招商引资、发展楼宇经济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把好引入关。 9. 负责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设管理局 1.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监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危房改造和停车建设与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及危房分类整治工作。 4.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 5. 建立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负责街道物业区域区内房屋拆除、维修、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7.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内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协调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 8. 负责征收项目中房屋征收、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监管。 9. 负责辖区有关城市绿化、直管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公共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1. 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协调综治成员单位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配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 负责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停并转”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员培训内容,落实网格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加强网格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上下互通、安全生产工作纵横联动的格局。 5.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 6. 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7. 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指导和协助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 按规定落实街道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 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工作。 3. 负责做好街道自有资产招引过程中的安全审核工作,对自有资产开展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承租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做好街道自有资产维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各社区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社区实际,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街道有关部门。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本地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落实网格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加强网格员安全生产培训。 5. 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小微企业进行安全宣传与监管工作。 (十)纪工委 1.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根据需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3. 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十一)总工会 1.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十二)团工委 1. 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 2. 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公安派出所 1. 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力量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2. 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对街道消防、民爆品、危化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机构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3.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 履行街道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负责对需安全审批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6. 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依法参与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附则 本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执行。
南大街街道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街道机构改革调整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而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办事处各负责分管条线的副主任是本分管条线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街道各部门及社区应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监督。
第二章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负责将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备案工作,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协助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 负责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事项、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的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
2. 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街道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等活动的衔接保障。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拟制的安全生产公文办理工作。
3. 会同街道安委办做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合理确定权重,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5. 加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队伍。
6. 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列入培训班次,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7. 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道理论学习和本部门规划、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安排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8. 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指导、协调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作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10. 负责街道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涉及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
12.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
13.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点、清真饮食网点的安全管理。
14.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
1. 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指导、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指导有关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办学活动。
3. 在职责范围内,对全街道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安全监管。
4. 负责区域内养老、殡葬、救助、慈善等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慈善、捐助等有关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指导重点及基层的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文保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10. 依法对网吧、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 负责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加强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6.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7.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8. 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9.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 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
11. 负责环保装置的安全监管。
12.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
13. 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按职责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4.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 负责全街道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6. 负责城市店招标牌的安全监管工作。
17. 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及时消除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8.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 负责街道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管理工作。
20. 组织指导并参与食品安全的防范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用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2.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武部
1. 民兵训练的安全教育培训。
2. 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事项。
(五)经济发展局
1.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安全为前提,统筹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相关产业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产业基地战略、研发中心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区域协调发展。
2.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
3. 负责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4.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 在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规定权限内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的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在工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7.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负责在招商引资、发展楼宇经济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把好引入关。
9. 负责指导、督促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设管理局
1.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监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危房改造和停车建设与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 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及危房分类整治工作。
4.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
5. 建立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负责街道物业区域区内房屋拆除、维修、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7. 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内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协调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
8. 负责征收项目中房屋征收、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监管。
9. 负责辖区有关城市绿化、直管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公共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1. 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协调综治成员单位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配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 负责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停并转”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员培训内容,落实网格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加强网格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上下互通、安全生产工作纵横联动的格局。
5.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普法责任。
6. 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7. 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指导和协助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 按规定落实街道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2. 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工作。
3. 负责做好街道自有资产招引过程中的安全审核工作,对自有资产开展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承租单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 做好街道自有资产维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各社区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社区实际,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街道有关部门。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本地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4.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落实网格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加强网格员安全生产培训。
5. 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小微企业进行安全宣传与监管工作。
(十)纪工委
1.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 根据需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3. 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
(十一)总工会
1.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十二)团工委
1. 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
2. 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公安派出所
1. 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力量的消防安全培训,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2. 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对街道消防、民爆品、危化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机构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3.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 履行街道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负责对需安全审批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6. 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依法参与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附则
本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出台后,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