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和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南大街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规定(试行)》。
本规定以现有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为基础,成立专项考核小组,结合实际,采取奖惩结合、重奖重罚的方式,有效提高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水平。
规定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对街道下属社区和社区干部的考核规定、对协管员的考核规定、对第三方作业公司的考核规定以及南大街街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季度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对社区、社区干部和协管员的考核成绩将纳入全年工作考核;对第三方对环卫保洁、绿化管养服务公司的考核将作为合作协议的补充。
本规定于2021年4月10日开始试行。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8日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