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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基础性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社区治理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利通过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服务实验区验收,积极争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加快打造钟楼区特色鲜明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设立300万元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镇(街道)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品牌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并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支持,奖励资金按最高荣誉或限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2.支持社区治理服务品牌创新。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品牌创新计划,围绕“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要求,深入挖掘一批有内涵、可持续城乡社区治理品牌,为区域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引入新活力,培植新亮点,打造一批“一居一品”精品特色社区。
对于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社区治理优秀品牌”或成果的村(社区),分别给予村(社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3.支持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实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计划,突出形态提升、内涵提质,以“睦邻会客厅”“居民议事厅”“文化展示厅”为目标,通过亲民化、人文化、便民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服务环境,满足居民多样化社区服务需求,达到办公设施最小化、活动空间最大化。
对于年度内投入单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年度内投入单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经费50-100万元的,给予镇(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实施社会组织引育计划,每年投入100万元,组织开展“星火众善+”公益创投活动,引导本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围绕社会治理、慈善救助、社工培育、为老服务等项目,满足社区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为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支撑。多措并举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引进,真正把钟楼打造成优秀社会组织、品牌公益项目、领军公益人才集聚区。
对于年度内获评5A、4A、3A级的区属社会组织,分别给予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于年度内获得省、市、区级“优秀社会工作机构”的区属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注册地在我区的市属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区社区治理工作,视工作成效酌情参照执行。
5.支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实施社会工作“头雁”计划,制定完善全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全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库,成立社工培训学院,加强“选种育苗”工作。与常州大学、常州工学院等市内重点院校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教授指导作用,通过举办系列主题培训、论坛沙龙、案例评选、考察调研等活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本土社会工作“头雁”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对于年度内被评为全国、省、市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年度内被评为市社会工作突出贡献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年度内获得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年度内获得市优秀社会工作者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年度内被评为全国、省、市级最美社工或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6.支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研究和项目推进。积极开展全区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通过项目化推进社会工作,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和实务水平。总结提炼社会工作优秀服务经验与操作模式,扩大全区社会工作影响力,提升社会工作美誉度。
对于年度内被评为全国、省、市、区级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和项目的,分别给予社会工作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7.支持优秀村(社区)工作法实践探索。以“许巧珍7+工作法”为引领,广泛组织开展优秀村(社区)工作法评比,深入挖掘一批有特色、可操作、可推广的优秀村(社区)工作法。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进一步推广优秀村(社区)工作法,有力引领和带动社区治理工作水平整体跃升。
对于年度内被评为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村(社区)工作法的,分别给予村(社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8.支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年度内获得全国、省级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表彰的,分别给予乡镇政府(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钟楼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