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钟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副组长:杨 伟 区统计局局长
赵 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闵志业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管晓东 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华峰 邹区镇副镇长
王小伟 北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志军 新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一迅 五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霍献忠 永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顺福 西林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主任
沈雪峰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筱微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主任
周良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高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廖全英 区经信局副局长
王 彬 区教文局党委副书记
李华伟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玉伟 区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主任
谢国贤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夫先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 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光春 区建设局副局长、征收办主任
陈冬芬 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朱正正 区农业局副局长
曹健波 区国投中心副主任
余知健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杨秋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文弋 区房管局副局长
尹建标 区统计局副局长
彭 涛 区统计局副局长
薛丽君 区民宗局局长
林小芳 区民防局副主任科员
周泉中 区综治办副主任
文继敏 区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余志健 公安分局副局长
羊张燕 钟楼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施冠军 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小伟 原国税二分局副局长
陆良华 原地税六分局副局长
董大庆 运管所副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杨伟兼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钟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钟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为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板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现将有关板块、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加以明确。各板块、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协同完成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镇、各街道
(一)选调人员,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普查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组织村(居委会)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类企业业务培训和普查表等资料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本镇、街道单位的认定和评估工作;
(六)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七)做好本镇、街道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八)组织普查资料、普查数据结果的开发利用;
(九)制定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及时上报本街道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内容;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本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区统计局
(一)在钟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各项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审核汇总、质量验收、资料开发、数据发布等各阶段工作。
(三)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及业务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结果与各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比对、审核、分析和评估,协同各方力量解决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
(五)会同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开通钟楼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网站,及时宣传报道普查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交流等内容。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镇、各街道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负责依法普查各项工作。
(七)负责对镇、各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八)完成国家、省、市普查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委宣传部
(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区普查办联合制定、下发全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二)联系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及时跟踪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创新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
(三)协调各类窗口单位开展普查公益宣传,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和公众关注度、知晓度。
(四)负责指导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四、区编办
(一)负责提供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组织协调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名录资料,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五、区发改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总部企业、大数据产业、服务业平台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协同做好全区服务业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区普查办牵头分析研究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解决。
(三)负责提供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等涉及旅游行业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四)负责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
六、区经信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单位信息,各类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企业信息;参与工业、能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七、区教育文体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所属学校以及在本系统许可、审批的培训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教育普查数据的分析、审核和评估。
(二)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体育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四)参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的普查工作,对体育社会组织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戏室、营业性演出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各类文化社会组织场馆设施、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文化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六)参与组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戏室、营业性演出等单位的普查工作,与区普查办共同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刺绣、雕刻等手工艺行业的普查方法。
(七)负责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
八、区科技局
(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业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享受科技奖补政策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参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做好各类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负责发文要求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展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单位的普查宣传。
九、区民政局
(一)负责提供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居(村)委会等名录资料,本系统审批备案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根据市普查办统一确定的时间节点暂停乡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受理,保持普查区划的稳定。
(三)组织协调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资料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区司法局
(一)负责提供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参与组织法律服务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对法律服务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所管辖单位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一)负责将区各级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
(二)督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向本级普查机构提供年度决算资料,做好普查配合工作。
十二、区人社局
(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
(二)负责提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职介机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政服务机构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三)参与组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政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四)负责在人社系统各级服务窗口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五)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名录及基础资料,配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十三、区建设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房屋拆迁公司单位名录及相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二)参与组织房屋拆迁公司的普查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四、区城管局
(一)协调配合做好经济普查户外横幅、广告旗、广告牌设置等宣传工作。
(二)负责发文要求镇、各街道所辖城管部门参与并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五、区农业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协助普查登记工作。
(二)负责提供下属事业单位、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三)协助做好农业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四)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十六、区商务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城市商业综合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商业保理机构、港澳台和外资企业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负责提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单位名录和业务资料,与区普查办共同做好电商平台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
(三)参与组织商贸行业及相关单位的普查工作,研究解决商贸企业普查表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与评估。
(四)负责发文要求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商贸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七、区卫计局
(一)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助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负责组织协调镇、各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
十八、区市场监督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市场主体新增、注销、吊销等变化情况。
(二)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协助区普查办做好单位清查过程中难点单位的查找、核实工作,组织通过登记或年报系统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三)参与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会同区普查办对个体户抽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
(四)参与商务服务业中市场管理、广告业等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五)负责利用工商服务平台、各类监管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商系统窗口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
(六)负责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组织协调各地工商部门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
十九、区房管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物业管理单位名录及相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负责提供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
(二)参与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普查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参与对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十、区民族宗教局
(一)负责提供全区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参与组织各类民族宗教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对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类民族宗教单位参与和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十一、公安分局
(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障普查人员人身安全,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协助做好娱乐场所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二)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
(三)协助做好单位清查中发现的经营异常单位的信息核实工作。
(四)组织镇、各街道公安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二、钟楼环保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三、国土分局
(一)协助区普查办做好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二)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二十四、原国税二分局、原地税六分局
(一)负责提供全区(正常户、非正常户)纳税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及相关数据资料。
(二)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参与对单位清查情况和普查结果开展比对确认、审核、分析和评估。协助区普查办做好单位清查过程中难点单位的摸排工作,组织通过征管系统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三)利用纳税服务大厅、税务系统网站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利用网上纳税平台向纳税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二十五、运管所
参与组织全区交通运输业经济普查工作,协助对交通单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
二十六、区金融办
(一)负责提供主管的各类从事金融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包括资本市场服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上市公司等单位名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协助上述单位的普查工作,对金融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与评估。
(三)组织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二十七、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一)负责提供向区级机关提供服务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二)参与组织对向区级机关提供服务单位的普查工作,协助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和评估。
(三)参与组织区级机关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区级机关全部资产的普查资料登记、填报、审核工作。
(四)协助做好区级机关大院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二十八、区民防局
组织镇、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普查工作。
二十九、区综治办
(一)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二)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和平台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十、常州科技街管委会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配合区经普办开展普查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组织的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系统平台、工作网站、办事窗口等相关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督促并指导各镇、各街道条线部门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工作。同时负责联系和协调市对口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7月底前提供截止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下半年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区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