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全面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确保行动成效。区政府决定成立钟楼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芮春祥 副区长
苗 润 副区长
副组长:陈华芹 农业局局长
程晋平 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吴 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志欣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闵志业 发改局副局长
周 霞 民政局副局长
郭宏星 财政局副局长
郑树新 城管局副局长
朱正正 农业局副局长
姜为民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志健 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冠军 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华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正正、施冠军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区“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区委农工办: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发改局: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项目规范管理。
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财政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城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镇、各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镇、各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玉娟,联系电话:0519-88890638,88890643(传真)。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