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现将《钟楼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幼有所育”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和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32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要求,促进钟楼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以创新发展、管理规范、质优量足为总体目标,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一)2020年,我区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努力建设不同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幼儿,并建成1个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和1家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
(二)到2022年,建成3家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初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多种模式照护服务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一)家庭为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媒体资源及互联网手段,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入户指导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其提供科学育儿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延伸服务,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三)社区优先,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城市新建地区居住区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中。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全区城镇社区基本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建设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外来新市民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四)社会参与,引导连锁品牌加入。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开设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品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引导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规范监督管理
(一)规范准入管理制度。编制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并注明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监管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建立区镇(街道)二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采用基层日常巡查、相关部门抽查、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责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纳入市诚信评价系统,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实行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日以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公安部门要发挥监督指导职责,确保照护服务机构人防、技防等措施落实。
(四)落实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上岗(参照幼儿园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检查,开展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预防控制传染病,努力降低常见病发病率。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依法依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托育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终身禁入。
四、加强组织保障
要发挥优势、凝聚共识、主动作为,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照护服务机构科学规划和规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镇(街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各项事宜。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部门协同联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四)加强政策保障。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并按照要求落实财政补贴。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五)落实经费保障。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对相关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可以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六)发挥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附件:1. 钟楼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工作职责
2. 钟楼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钟楼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工作职责
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负责属地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钟楼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钟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落实环保要求。
钟楼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钟楼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附件2
钟楼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海平 副区长
副组长:余丽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 赟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万宣卿 邹区镇统战委员
范 赟 北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怀君 新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素亚 五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吕萍香 永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敏 西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 萍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鸣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俊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 佳 区教育局副局长
眭伟敏 区民政局副局长
范筱微 区财政局副局长
索玉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文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一胜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心刚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秋红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
吴志明 区总工会副主席
丁 莉 团区委书记
杨 玮 区妇联主席
董 峰 钟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鑫 钟楼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朱 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副局长
赵 军 钟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良华 钟楼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余丽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