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常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委法〔2021〕3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过渡,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涉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二、政府各部门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2021年10月1日后,政府各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告知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各部门要规范文书样式,加强文书指导工作,确保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三、区人民政府已经向社会发布《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政府各部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在接待窗口、公众号等以恰当方式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群众能够及时找到、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
四、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准确告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附件: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用于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的复议权告知)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
1.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申领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