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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开始,我国征兵工作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即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我市今年发放对象包括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入伍的本市义务兵家庭以及在我市各高等院校入伍的外省市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度基础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确定。对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每次发放标准为年度基础标准的一半。
从2021年开始,我市对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年度家庭优待金按基础优待金的3倍发放;对在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年度家庭优待金按基础优待金的2倍发放。
对2019年和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将于2022年春节前将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对2021年3月入伍的义务兵,9月底前发放第一次家庭优待金,2022年春节前发放第二次家庭优待金;对2021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2022年春节前发放第一次家庭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