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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1-01-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 ||||||||||||||||||||||||
常财社〔2021〕7号
各辖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苏财社〔2020〕16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下达2021年优抚专项经费中央预算指标。 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通过2021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0808抚恤”相关科目。该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通过2021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该经费主要按规定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到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此次中央安排的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要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优抚专项经费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1年中央优抚专项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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