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21-00005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委法〔2021〕1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区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钟委法〔2021〕1号
 

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工程,持续促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钟楼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现就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基本目标,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构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钟楼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钟楼、谱写钟楼农业农村发展新篇章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

(二)坚持人民主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治”融合。始终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融合发展,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

(四)坚持质效优先。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聚集提升村、城郊融合村、特色保护村、搬迁撤并村等“四类村”不同特点,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钟楼实际、全社会合力推进、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行列。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涉农领域制度政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涉农领域立法民意征集,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制规科学性,促进相关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结合相关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全面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层执法力量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部门和条线负责业务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加大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及暴力、恐怖、黄赌毒、盗抢骗、收买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两委”队伍,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落实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加强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扩大损害修复试点工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钟楼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四)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法护人生 法进家庭 法润村居”“法律护农进万家”“情暖三农 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行”“三节四时普法行”等系列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水利、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立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两委”干部年度法治轮训,积极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开展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体系,每村建立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辅导站,每个网格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实施乡村法治文化覆盖工程,结合大运河(常州段)法治文化长廊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法治书屋等普法服务效能,推进乡村法治广场、长廊、庭院等阵地建设,深化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挖掘整理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蕴含的法治元素,编写创作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锡剧、三字经、滑稽戏等法治文化作品,村每年组织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把握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利用庙会、集市、农贸会等时机,广泛开展法治文艺送下乡、“百案说法”村村行、普法助民村居行等普法惠民服务,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

(五)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台融合、提档升级,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强化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资源整合和直接服务功能,为乡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编制乡村法律服务目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普法宣传、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纠纷化解、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2千件(次)。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的匹配度和便捷度,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推动名优律师下沉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推广弱势群体“承诺制”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坚持发展和深化实践“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通过“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基层人民调解案件数高于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鼓励基层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网上网下、衔接联动、全面覆盖的非诉讼化解综合平台建设,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推动调解组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进村(社区)调解员全面进入网格,选聘网格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与全要素网格的数据对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深化拓展“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网络+网格”工作模式,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100%;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和帮教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社区寒暑假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心理咨询室建设,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健局、钟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

(七)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探索建立村“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评估制度,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着力增强自治能力,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备案登记、执行落实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广说事广场等“援法议事”方式,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强化法治保障功能,突出抓好“四民主三公开”,强化对村委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及“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等监察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进一步发挥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作用,巩固深化“阳光扶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涉农信息平台运用,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农村建房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办好用好道德讲堂,推广乡村“道德银行”,定期发布“好人榜”“善行义举榜”,推动每户有1条崇德尚法、可读易传的家规家训,户外设有家规家训展示牌,持续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建设美好家园行动,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乡风。(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八)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强化职能整合、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依托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站,借助“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网络诈骗、非法金融等动态趋势,精准研发并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润民生”微信群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微信群机器人,通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整合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推进“简政放权”,规范“不见面审批”,强化“互联网+监管”,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责任单位:钟楼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金融监管局)

(九)深入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动态管理,落实“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定期复核评估,对因区划调整被合并吸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予以注销,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撤销命名,督促整改。强化示范建设质效,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力争到2022年建成一批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法治乡村建设标准村,引领带动全区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区域农村改革稳定发展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及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保障力度。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资源投入,加强相关经费保障。

(三)严格考核评估。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要构建法治乡村建设常态运行机制,建立党(工)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各相关涉农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方式,共同研究、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及区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检查,督查指导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各有关部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法治乡村建设绩效将作为法治创建、普法宣传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选树示范标杆。高新园(邹区镇)、各有关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积极评选“金牌调解室”“最美普法人”“法律服务标兵”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区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要发挥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普法的功能优势,及时跟踪、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全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