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公正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0〕163号)文件精神,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钟楼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常州市钟楼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形成快速有效定纷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二、受理范围
常州市钟楼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权益纠纷及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纠纷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均可作为受理依据。下列情形不属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二)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
(三)当事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起投诉的,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委托人民调解的除外;
(四)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五)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对该纠纷做出裁判的;
(六)依法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七)其他不宜由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
(二)负责受理法院、行政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三)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调解咨询、宣传与培训;
(四)负责研究总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调解经验,形成并宣传典型案例;
(五)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六)其它与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工作。
四、组成成员
主 任:袁 波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霍献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邹 惠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金秋伟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科科长
华文松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副部长
梅宇宏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副部长
窦泽正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邱 影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曹雯婕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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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