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关于“河虾”(2020-10-19)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钟楼区北港紫缘公馆大酒店经营的“河虾”(2020-10-1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SHG088923),食品名称:河虾,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10-1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1月30日对当事人位于钟楼区星港大道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依法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No:SHG08892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0〕300号),当事人当场签收,也没有提出异议。现场没有发现被抽检的“河虾”(2020-10-19)。当事人以90元/kg的价格购进4kg,除1.5kg免费抽检外,2.5kg以188元/kg的价格制作成菜品对外销售,货值金额、营业收入计940元。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售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以及对召回食品采取措施情况。
未能召回涉案的“河虾”(2020-10-19)。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承诺按照要求采购食品,并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