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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告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1年第五批)
索 引 号:014119854/2021-00039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钟楼区邹区赣昌货运部等6家使用单位的7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关于公告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1年第五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钟楼区邹区赣昌货运部等6家使用单位的7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龙   联系电话:0519-88891786

附:2021年第五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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