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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9475/2021-00008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发改审〔2020〕153号 发布机构: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住建〔2020〕6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发改审〔2020〕153号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住建〔2020〕6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地块建筑物交付使用时,有适合该住宅周边区域的适龄儿童就读的幼儿园机构,改善地区办学条件与环境,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无园入”的问题,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的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新闸街道,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东北角。拟建幼儿园一座,用地面积约为6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550平方米,计划招收12班。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19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2-320404-04-01-916850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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