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住建〔2020〕6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周边居民出行方便,完善路网建设,同时满足地块开发条件,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的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配套市政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运河路北侧、新庆路东侧地块周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新庆路(运河路-吴塘路)、新建吴塘路(新庆路-新康路)、新建新康路(吴塘路—新昌花苑南侧围墙线);(2)新建跨南凤河的桥梁一座,自南凤河西岸至新康路;(3)管线工程: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信息、供电等各类管线,管道基本与道路工程同长,并与相交道路上相关管线相接;(4)地块东侧和南侧公共绿地的绿化面积约12800平方米;(5)同步实施道路绿化、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3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012-320404-04-01-724457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