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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芦墅小学校安 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19475/2021-00033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发改审〔2021〕13号 发布机构: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钟楼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芦墅小学校安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教〔2021〕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州市芦墅小学校安 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发改审〔2021〕13号
 

常州市钟楼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芦墅小学校安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钟教〔2021〕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排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改善办学条件,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芦墅小学实施常州市芦墅小学校安改造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飞龙路9号(常州市芦墅小学)。常州市芦墅小学规划用地面积5948.23平方米,其中437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证,新增建设用地约1578.23平方米,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南北教学楼(含连廊)、公厕、车库进行拆除,新建1幢6层综合楼,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道路场地、环境绿化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79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教育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1-320404-04-01-994280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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