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荷园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原则同意由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荷园廉政教育基地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与玉龙中路交汇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荷园万荷馆进行装饰改造及布展建设,装饰改造总建筑面积940平方米,布展面积940平方米,同步实施暖通、消防、电气系统、多媒体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52.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01.22万元,设备费用180.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48万元,基本预备费16.1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共常州市钟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筹措解决,纳入区财政统筹安排。该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2-320404-04-01-785785
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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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