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2021年邹区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21〕1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邹区镇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原则同意由你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2021年邹区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具体包括规划发展村庄中的卜弋村委(大圣寺)、桥东村委(后店、梅村)、刘巷村委(三汪塘、夏塘)、于家村委(赵巷村、黄连树、庙头村、于家村)、新屋村委(段庄村、蔡庄)共11个自然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废弃垃圾;2、治理农村厕所粪污;3、村容村貌提升改造,含道路铺装、立面刷白、彩钢瓦喷漆等;4、河塘清淤;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刘巷村委(三汪塘、夏塘)、于家村委(庙头村、于家村)、新屋村委(蔡庄)共5个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自然村同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2-320404-04-01-102549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