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扁担河支流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申请”(邹政发〔2021〕2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邹区镇境内“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扁担河大沟坝桥达到水质目标,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扁担河支流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项目拟对邹区镇扁担河支流支浜(段庄浜、老扁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1、生活污水治理,接管北高头、三坝、段庄等自然村生活污水,建设管网约9000米,生活污水接入农村道路管网;2、河道生态清淤,清淤量约28000立方米,同步开展老扁担河淤泥循环化利用;3、农业面源治理,部分支浜改造为河道表流湿地,重点区域内支浜建设生态溢流坝,沿线建设生态净化塘,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生态净化;4、生态修复,开展岸坡修整绿化,沿岸种植水生植物;5、建设自动监测站,强化监测工业排口。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4-320404-04-01-574000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