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邹政发〔2021〕2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着力解决邹区镇农业基础设施及水环境问题、保障蔬菜产量和质量,原则同意由你镇下属常州市邹区蔬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邹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项目拟采用设施提升改造、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15个自然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1、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15个自然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配套管网建设约20000米;3、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尾水湿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邹区蔬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4-320404-04-01-752673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