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南运河及其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永办发〔2021〕1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南运河永红段生态环境,提升和谐人居环境,加强南运河永红段生态承载力、绿色发展,原则同意由你街道委托的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南运河及其支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南运河永红段。项目拟对南运河永红段(南运河枢纽闸站至马公桥)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长4.2公里,沿线共有支流支浜9条,分别为陈渡盛家浜、徐家浜、镇东浜、荷叶浜、新华中粮浜、为民叶家浜、双沟河、荆川蒋家浜、宣塘小仓浜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河道生态清淤,同步开展部分淤泥循环化利用;2、河道截污,采用人工和河道拦污浮体结合形式;3、部分支浜改造为河道表流湿地,部分支浜建设生态溢流坝;4、生态修复,开展岸坡修整绿化,沿岸种植水生植物;5、建设自动监测站,强化监测排污口;6、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4-320404-04-01-301063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