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邹区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21〕3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原则同意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实施邹区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岳杨路北侧、岳津东路西侧、纵二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约201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室外工程为道路广场、照明、绿化、围墙大门以及市政管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4-320404-04-01-814318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