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邹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岳津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邹政发〔2021〕6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践行美丽常州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邹区镇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由常州邹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常州邹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岳津河生态修复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规划的ZQ0210地块。东侧隔备用地为东环路,南侧隔新西路为塘下支浜,西侧紧邻岳津东路,北侧紧邻岳杨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常州邹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再生水利用,藉此对岳津河进行生态补水,同步实施岳津河生态修复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838.2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邹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全国统一项目编码:2109-320404-04-01-773812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