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一)立项审批情况
晋陵路桥改造工程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19〕17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及管线工程,同步配套实施道路照明、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1008万元,其中:工程费483万元,其他费用415万元,预备费7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8万元。2020年4月23日取得建设管理权限的批复(常发改行服〔2020〕59号),实施主体为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钟楼区筹措解决。
(二)招标投标情况
被审计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甬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0.87万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常州常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00万元;采用内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交通设施改造单位为常州市长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63万元;采用询价方式确定项目管理单位为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5万元;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安保服务单位为江苏京立维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63万元。
(三)合同履行情况
晋陵路桥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质量要求为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
(四)财务收支情况
经查,账面收到区财政拨款452.30万元,支出439.09万元。
二、审计评价
被审计单位能按照规定履行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积极统筹各方开展工程管理,项目顺利完成。
但审计中也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合同履行、档案材料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合同考核未执行到位
(1)安保劳务外包服务合同金额7.63万元,合同约定:“甲方按《安保服务考核办法》,服务结束后对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乙方安保服务费。”被审计单位仅进行出勤考核,并根据出勤考核结果向服务单位支付8.40万元,考核不全面。
(2)交通设施工程合同金额21.63万元,合同约定:“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天罚款。”被审计单位未组织工期考核。
审计要求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合同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
(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
1、结算档案资料不完善。自来水管线移位工程和电缆管线支护改造工程的造价审核核对纪要均未见被审计单位盖章或相关人员的签字。
2、结算档案资料有矛盾。电缆管线支护改造工程开工报告、签证确认单、竣工报告、结算审定书中的供电盖板厚度为15厘米,竣工图及工程完工单中供电盖板厚度为10厘米。
审计要求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完善。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合同管理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并在管理过程中严格予以执行,通过奖惩考核,促进合同双方履职尽责,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档案管理
开竣工报告、签证单、结算书等重要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切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