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部门,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苏水办农〔2021〕2号)和《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常水农〔2021〕11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将会同镇、各街道相关部门对区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区级备案项目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范围:近三年区级批复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上级批复的项目跟踪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核查范围:近一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区级备案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水土保持任务落实情况等;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书面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查工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我局将按照2019、2020年审批项目不低于10%,2021年审批项目不低于30%比例,抽取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现场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及重点督查等方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
1. 5月底前,完成书面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将书面检查报告电子版(盖章件)上报镇、街道相关部门,各部门收集完成后上报区水利局。
2. 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建设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印发检查意见。
3.11-12月,对水土保持整改的重点、难点项目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和执法处理落实到位。
五、其它要求
1.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区级对审批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
2.现场检查及验收核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生产建设项目,我局将采取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监管、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常州市钟楼区水利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