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区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资源环境、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全区各镇、街道统计人员。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扎口管理全局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分析,对外发布统计各类信息,及时为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领导提供统计服务;负责统计法制工作;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文秘、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组织年报、综合年报以及政务信息和月度工作要事的上报工作;管理和维护全局网络系统,指导基层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做好全局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业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农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和名录库统计等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负责专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督促基层工业企业有序开展统计工作,加强对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规下抽样调查工作;参加有关普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及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活动,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贸易、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科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规下抽样调查工作;开展专业数据分析、评估,为地方领导提供统计服务。
三、办公地址
地址:钟楼区星港路88号7楼
四、办公时间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19-88890718
传真:0519-88890718
六、部门负责人
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