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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2020年度钟楼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90/2021-00004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0 废止日期: 2021-03-06
内容概述: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钟政发〔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钟楼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一)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
关于组织2020年度钟楼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钟政发〔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钟楼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钟楼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注册期至少三年)。

(二)创新创业载体。对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增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1万元,每新增区外招引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2万元。

(三)企业研发机构。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20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2020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2020年新认定的省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产学研合作。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项目,经区科技局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申报高企及入库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迁入钟楼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许可证明(加盖企业公章)、信用承诺书(一)(附件1)。

(二)创新创业载体

载体认定奖励无需申报与提供材料。

申报高企培育与招引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及以上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2.新增培育或区外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新增培育、招引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或加速器签订的入驻协议;

4.载体从区外招引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许可证明;

5.信用承诺书(二)(附件2)。

(三)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无需申报与提供材料。

(四)产学研合作

申报产学研合作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钟楼区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

2.企业20万元付款凭证及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申报提交的发票金额(指合同到账经费)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已到账20万元以上)。

三、报送方式:

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周五)17:00。

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奖励类别

受理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钟楼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玉龙南路280号港悦府售楼处旁)

丁  文

68202812

创新创业载体

李伊卉

68208208

产学研合作

钟楼区科技局746办公室

(星港路88号)

张  旭

88890745

常州市钟楼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一)

本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承诺,在钟楼区的注册期不少于三年。本单位确认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承诺书(二)

本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运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运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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