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邹区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钟楼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调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 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才珺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云 区卫生健康局健促科科长
组 员:金绚希 区卫生健康局健促科科员
杨惠兰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科长
黄 睿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徐南华 邹区镇卫生院副院长
孟清建 邹区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