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0222930/2022-00023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审批局
产生日期: 2022-07-03 发布日期: 2022-07-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委、办、局(公司):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钟楼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3日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我区企业开办及开办后全生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我区企业开办及开办后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及《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围绕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破除企业开办及开办后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的梗阻问题,全力打造“人人服务,事事周到”的钟楼营商环境样板。

(二)工作目标

对标省内先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改革举措、精简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切实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举措

(一)“专区+一网”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效能

1. 通力合作完善“专区”建设。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开通公积金企业缴存账户六大环节所涉及的部门应选派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综合素质优的人员定岗入驻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遵守常州市《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规范》。

2. 开办企业全程“一网”办理。我区企业开办业务均依托江苏省“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请,公安、税务、商业银行、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业务系统日常需与“全链通”系统进行对接维护,保障数据交换、信息推送的及时性,确保企业开办六大环节畅通无阻。尚未接入“全链通”平台的银行机构,主动向人民银行申请接入“全链通”代理平台。

3. 全流程常态化“半日”办结。各部门经办人员需强化效率意识,对企业开办业务申请做到“即收即办”;强化协同意识,一旦发现数据未实时传递的“脱节”现象,及时上报解决;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超时,谁负责”原则,力争“半日”办结率100%,企业开办全链通分链式办理的,各环节累计用时确保在工作日8小时以内完成。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

(二)“代办+帮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4. 提升代办帮办服务效能。有效整合区、镇(街道)、村(社区)、双创园区四级资源,构建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村(社区)级代办服务队伍,将企业开办全生命周期代办帮办服务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圆心向外辐射,涵盖全区范围,真正做到企业开办“随时随地都能办”。

5. 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措施的知晓度,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开办服务的满意度。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6. 加强企业开办后涉税申报的跟踪辅导。加强对企业开办后税务月度申报的跟踪服务,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企业按时申报。在企业开办专区或本级税务大厅配备专人开展纳税申报辅导,提供申报平台、申报步骤、填报方式等内容的辅导和演示。

责任单位:镇(街道),区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民银行、

(三)“核验+承诺”深化企业住所登记改革

7. 推进企业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先行在政府认可的创业园、产业聚集区、孵化器等各类产业园集中办公场所试点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免于提交租房合同。后续在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基础上,推进住所(经营场所)依公安标准门牌登记,实施在线核验,进一步将申报承诺的范围拓宽至全区。持续推进企业“住所信息集中备案”改革。对落户在高新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各类园区提供的房屋作为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由各类园区的管委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可提交已经备案的住所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免于向登记部门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或无偿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8. 全面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钟楼区范围内的,可免设分支机构,只需在企业营业执照上申请加载多个经营场所地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政务+金融”探索政银合作多点布局

9. 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积极开展银行营业网点“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窗”。采取开户银行责任制,辅导或帮助企业在“全链通”平台完成全流程申报,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等事项在银行一站式办结。将登记办照渠道从政务服务大厅向银行营业网点延伸,对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可购置登记证照自助服务一体机,供申请人自助填报、自助打印营业执照,为企业登记“就近办”“多点办”“一站办”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

(五)“数字+集成”助推登记服务高效智能

10. 电子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部门在业务流程中不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逐步推广企业电子印章平台的使用,面向全区新办企业全面发放企业电子印章,探索开展在企业开办后全生命周期各业务场景的同步应用。

11. 常州市范围内企业迁移当场办结。按照《江苏省企业迁移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协调合作,让数据跑腿,实现常州市范围内企业迁移“一次申请、当场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多头跑、跑远路、跑多趟”的问题。

12. 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开展“1+N”企业注销套餐办,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1+N套餐办注销专窗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逐步探索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推进“1+N”注销套餐办改革,对已取得相关行业许可的市场主体,通过“申请材料一表清、收件受理一窗口、审管联动一体化”的模式,实现企业证照一次性注销,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13.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统一集中办理。在钟楼区范围内实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统一办理,办理点可自主选择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邹区镇为民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

14. 提供营业执照免费邮寄服务,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 为有需要的申请人、企业提供免费邮寄营业执照服务。区行政审批局与驻企业开办专区窗口银行协调确定,选择驻企业开办专区银行开户的企业,由相关银行为其免费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

三、工作保障

1.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开办便利度提升对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2.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行政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企业登记相关工作,强化对企业开办督查指导,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在线评价等方式,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涉及自身的事项。

3. 强化宣传,推广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我区企业开办改革举措和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办事群众对企业开办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