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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常州市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28769/2022-00003
组配分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永红街道
产生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
转发常州市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六)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26日起施行

和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两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分别是:武进区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钟楼区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另外、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市区下列地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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