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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印发了《2022年钟楼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2022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精细化水平,是打造美丽钟楼新环境、新面貌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城管〔2021〕15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21〕48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对今后一个阶段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聚焦成效提升,全区建成区新增垃圾分类达标小区71个,达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0%、参与率≥80%、准确率≥80%;聚焦典型示范,建成区完成7个垃圾分类示范达标小区创建,农村完成1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实现全区垃圾分类制度更加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更加完善、垃圾分类链条有效运转、垃圾分类氛围更加浓厚、垃圾分类成效有序提升。
进度要求:2022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小区创建前期工作;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和示范创建的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施高位协调。调整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包括城管、发改、教育、生态环境、商务等主管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建立党建引领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推动源头减量。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督促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行业推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提供可降解替代品(疫情防控用品除外)。积极引导区餐饮商会及会员企业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无纸化、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三)健全分类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衔接的收运、暂存设施设备。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站三年改造提升,完成会馆浜、金色新城垃圾转运站改建项目。统筹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提升易腐垃圾生态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统一推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培养分类习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将垃圾分类宣教纳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本课程。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培训、监督等活动。
(五)提升分类成效。完成垃圾分类示范达标小区、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单位实施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创新性。制定并落实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相关规划或文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逐步健全并规范将全区垃圾分类体系基础信息、运行数据等基础数据采集。
(六)强化督查考核。
区级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设置与管理、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垃圾分类成效等的考核,敦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理。全面客观评价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运行情况等。
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针对省、市级最新考核要求,根据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明确了实现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具体任务要求。主要特点如下:
(一)细化了高位组织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以党建为引领的工作体系,按照省、市要求,确定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制度,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
(二)增加了垃圾源头减量举措。《实施方案》明确在公共机构、景区、饭店等重点场所减少垃圾产量、拒绝过度包装、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从而推动垃圾减量。
(三)扩大了垃圾分类宣传维度。《实施方案》中从多维度阐明垃圾分类宣传要求,让垃圾分类在学校、社区中广泛铺开,通过社区内外结合、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明确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频率,从教育宣传中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
(四)强化了监督考评机制。目前,垃圾分类工作基层重视程度不高,《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基层主体责任,深化了区、镇(街道)的监督考评,对执法检查、执法立案频率做出了细化要求,并定期形成考核通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见成效。
(五)形成了各方参与合力。现阶段垃圾分类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足,《实施方案》中强化各方在垃圾分类审批、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强化属地镇(街道)责任,建立区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完善垃圾分类堵点难点问题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