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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市监罚送告〔2021〕H120701号
常州洛察纳实业有限公司凯纳豪生大酒店:
本局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1〕70016号),内容是: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宣传酒店声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常州凯纳豪生大酒店”宣传“酒店简介 常州凯纳豪生大酒店于2011年开业…内设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等内容。经查证,该酒店未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2019年8月13日案发,当事人于2019年8月20日主动改正上述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企业声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改正,消除了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四万元,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1〕7001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于杰、李文迪 联系电话:0519-86608517。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