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内容

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笔试成绩查询、加分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1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二、加分成绩公示

涉及加分的考生,加分成绩详见《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加分成绩》(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7日(周三)9:00—16:00。

报考人员应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委托书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地点

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103会议室(洪庄路2号)。

五、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人员详见《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六、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驻常高校毕业生除外)、学历证书(应届生证明)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学历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现场确认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加分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现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打印提醒》。

七、注意事项

(一)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通知资格复审对象,请上述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常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认真阅读《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2022年6月21日发布《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附件2),并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当天入场时,须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卡和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在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须在现场主动报告(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根据实时公布名单为准),须出示本人于资格复审前的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并递交本人《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复审考生承诺书》(附件3),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

(五)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诚信申报相关信息,服从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我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公告。

附件:1.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加分成绩.xlsx

2.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3.常州市钟楼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资格复审考生承诺书.docx

钟楼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7月21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