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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身份证号:320830******283414):
本局于2021年12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常钟卫医罚140200[2021]B02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2835792.4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志伟、张超 联系电话:0519-86811612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