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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钟征告〔2022〕第10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客车厂片区(1.1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东至长江中路,南至振昌路,西至新岗村委沈家塘,北至原常林俱进道路机械有限公司(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
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8889042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现场公示。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