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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红街道清三社区服务综合体1#楼项目装饰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城致公[2022]008号
一、招标条件
永红街道清三社区服务综合体项目已由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钟发改审[2022]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永红街道清三社区服务综合体1#楼项目装饰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永红街道清潭三村内,荆川东路南侧,常州市清潭实验小学第一校区西侧 。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38.8平米,4层建筑面积3305平米。
3、质量等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审图。
4、服务周期要求:30日历天,其中:
(1)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划等资料后15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方案设计文件(含概算);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2)在投标方案基础上,无条件满足招标人修改需求。
5、投资总额:总投资约500万元。
6、合同估算价:16.5万元。
7、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综合管理及总包协调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室内设计(方案至施工图,含机电二次等)、智能化设计、灯光照明设计局部调整、标识设计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发包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发包人最终收取设计人提供的已通过各相关单位认可并带有证明标识(印章、签字)图纸及资料原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划分成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序号
发包内容
标段性质
合同估算价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项目负责人要求
1
永红街道清三社区服务综合体1#楼项目装饰设计
设计
16.5万元
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22年 12 月 5 日至2022年 12 月 9 日下午5:00的正常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领购地点:江苏城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博律大厦2楼205-1综合办)
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4、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使用)或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使用);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2022年9月-2022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6)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
2、投标保证金账户:江苏城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52 6000 0000 3620
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荆川支行;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4日14:00。
4、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务必备注项目名称)。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现场踏勘
1、踏勘方式:根据要求踏勘;
2、所有投标人应派相关人员自行踏勘现场,以方便投标时能考虑全部因素。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2月10日中午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城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①提疑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疑文件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疑文件)。
七、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4日13:30-14:00(时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4日14: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江苏城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博律大厦2楼205-1开标室)
九、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不接受修改。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江苏政府采购】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
4、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5、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6、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十一、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9-86680701/18068556512
地址:江苏城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陈渡路198号)
2、招标人名称: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电话:徐工 15961192118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详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一: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在注册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③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照苏信办[2018]23号文执行)。
10.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上公示且在公示期限内的。
(六)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七)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评审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4.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1.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详见附件);
4.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4.1.7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4.1.8本工程不满3家单位投标(若第一次招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二:
评标细则
本工程只对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文件就设计方案、投标报价、人员、业绩等进行全面评审计分。
一、 技术方案(70分)
编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设计方案(50分)
设计方案应本着科学定位、功能分明、生态宜人的设计理念,打造科学生态的建筑室内环境。空间创意合理,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功能和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设计风格。提供公共重点部位的效果图(效果图张数不少于3张,少一张扣2分);由评委对技术方案的深度、合理性和规范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20分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提供相应建筑各层平面布置图。(图纸张数不少于4张,少一张扣2分);编制各专业施工图技术措施,设计方案在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同时应做到功能房间面积配置、空间处理合理,针对本项目装饰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可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评委对技术方案的深度、合理性和规范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30分
2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5分)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是够可靠。由评委酌情打分。
3分
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由评委酌情打分。
2分
3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由评委酌情打分。
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由评委酌情打分。
4
造价控制措施(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身实力,在满足设计规范基础上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由评委酌情打分。
提出限额设计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由评委酌情打分。
5
后续服务
(5分)
设计的后期跟踪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响应时间。有后续服务具体措施,有服务承诺。由评委酌情打分。
5分
注:1、设计方案评分说明:
(1)各项评审要点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分别得本项的90%-100%、80%--90%、70%-80%、60%-70%,由评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逐项评分。
(2)设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3)设计方案得分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最终得分。
技术方案评分说明:各评分点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方案得分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总分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取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最终得分。
二、拟配备的设计人员(15分)
1、项目组人员的基本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织人员配备专业中有建筑学,暖通,电气,环境艺术,给排水等专业,每提供一个专业得1分,满分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一个专业得1分,满分5分。各专业如有重复只按一个计算。以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仅按1分计算。本项最高得10分。
2、除项目负责人与上述注册人员外,项目组织人员中配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1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以上1、2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评分涉及专业以注册证书所载为准。
②注册人员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非注册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完整体现,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完整体现的,将不作为计分依据。
三、类似工程业绩(10分)
投标项目负责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承担过建筑面积大于3000㎡(含)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除外)装修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限评2个项目,最高得分为10分。
注:业绩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原件扫描件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
(2)时间、面积、投标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或《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所载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特别提醒:
①设计合同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投标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四、价格部分(5分)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若投标人为10家或10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最高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若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扣分保留两位小数),直至商务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报价不到平均数的50%的,应剔除该报价并重新计算平均数。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计算综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综合评分相同,则取技术方案评分最高者靠前排序;若综合评分相同,技术方案评分也相同,则取价格部分评分最高者靠前排序。若综合评分相同,技术方案评分相同,价格部分评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细则使用说明:
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形式评审);2)清标; 3)技术标评审并汇总提交;4)其他评审;5)经济标评审;6)汇总得分;7)定标;
注意事项:
1、本评标办法所涉各项原件均为扫描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完整体现,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完整体现的,将不作为计分依据。
2、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评标办法中“业绩”,投标单位需列明所提供的业绩明细(以投标文件“最近五年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所列明的项目作为打分依据)。
4、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附件三
投标人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岗履职。
2、我方不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3、我方不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规定的,不能参加招投标的情形。
4、我方在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无弄虚作假行为。
5、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完全响应及认可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等),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我方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我方在招投标期间,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8、我方如果涉及异议或投诉,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质询。
我方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若我方违反上述任意承诺条款、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招标
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6、《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中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8、根据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提供本证明,但不需要提供下页的授权委托书。
(二)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项目标段的投标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再授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注:由委托人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同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和上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