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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钟市监罚送告〔2022〕N1229号

常州友信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2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2〕00243号),内容是:

2022年10月25日本局收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称当事人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10月31日现场检查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查清了事实。

经查,周拴保通过当事人从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为,已于2020年9月24日被刑事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察建议书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情况;

3、当事人的企业信息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及材料均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认可。

本局于2022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常钟市监罚听告〔2022〕088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均严重,应依法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处罚〔2022〕0024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冯霄罡、赵晨     联系电话:86801123;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187号202室。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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