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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常州市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一名在公共场合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后,因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主人首次被罚。
当天上午,五星中队工作人员巡查至晋陵文禧东侧时,发现有一只宠物犬正在随地排便,而宠物犬的主人并未采取相应的清理措施,造成了公共环境受到污染。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处罚,同时责令宠物主人及时清理粪便。
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1条第三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最终,该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二十元的行政处罚。五星中队执法队员表示,罚款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次处罚让当事人重视环境保护,出门时携带纸张或者袋子,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的粪便。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取证难度较大等原因,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处罚在我区一直处于“零状态”,这是我区开出的首张罚单。下一步,钟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公园、小区门口的巡查力度,继续严格执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甘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