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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1-00756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发〔2021〕24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4 失效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现就我区2021年深
区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钟政发〔2021〕24号
 

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2021年钟楼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现就我区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区发改局

1.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2.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区“两高”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会同工信部门贯彻落实《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3.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会同住建部门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4. 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化工项目准入等工作。

5. 按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配合做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等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6.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7.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区教育局

1. 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要求。

2.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国际生态学校1所。

3.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4. 培育生态文化,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5. 会同住建部门、卫健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庭院排水整治,全面排查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

6.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区工信局

1.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30个,在化工、家具制造行业打造4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3.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4月底前完成现状排查并制订“一企一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

4.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

5.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6.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4月底前,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减排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7. 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会同发改部门深入贯彻《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8.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9.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区财政局

1. 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2.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市统一部署,完善资金统筹、返还和奖励办法。规范返还和奖励资金使用,做好资金解缴、分配返还和结算等工作。

3.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发改部门全面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

4. 推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5. 会同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组织做好上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6. 加大区本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继续在区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做好资金统筹保障。

7.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

8.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五、区住建局

1. 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牵头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不少于50个。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做好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台·次。

3. 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4.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会同发改部门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5. 继续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专项行动。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改项目。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对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达到2021年进水浓度目标。会同教育部门、卫健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建成6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完成三八河等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6. 完成生态绿城相关建设任务,全年实现扩绿150亩、联网10公里。

7. 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 配合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0.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六、区城管局

1.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会同交警部门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2.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3.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加强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4. 配合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

5. 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6.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7.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七、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 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

2.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继续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 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4. 配合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5. 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配合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

6. 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配合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

8. 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湖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

9.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有效控制单位GDP用水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

10. 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工作,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

11.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完成三八河等4条主城区劣V类河道整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12. 组织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受监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

13.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4.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八、区商务局

1. 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推进清洁油品行动。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汽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2. 配合市商务局组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建设。

3.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4.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九、区卫健局

1.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对区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2. 根据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人群健康防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健康防护意识。

3. 会同住建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继续推进“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4.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区应急管理局

1. 会同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 牵头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

3.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4.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全区24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新增完成12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

5.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

1. 会同工信部门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 会同工信部门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30个,在化工、家具制造行业打造4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3.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相关工作。

4. 组织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实施,对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5.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6.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二、钟楼公安分局

1.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确保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会同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对本地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加大对非法购销、运输及非法加油站点、车(船)查控打击力度,动态开展摸排梳理、打击整治、查处取缔等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复。

3. 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社会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

4.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5.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三、钟楼交警大队

1. 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季抽测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的80%(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次。

2. 会同城管部门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以上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3. 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4. 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交通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

5.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6.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四、钟楼生态环境局

1. 推进VOCS治理。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全市24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新增完成12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争取夏季前完成55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确保完成臭氧削减任务。

2. 组织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

3.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摸底调查全区锅炉情况,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组织开展35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提升整治。会同工信部门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

4.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34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95%以上,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5. 会同交管部门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季抽测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的80%(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

6. 会同住建部门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10台•次。

7. 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8.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9月底前会同工信部门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9. 会同发改部门等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10. 3月底前建立并及时更新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单位等污染源,实施精细化治理;对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实施精细化管理。

11.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2家。

1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破坏问题。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3. 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加强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重点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的省考断面扁担河大沟坝桥,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年度整治方案,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省考断面“十四五”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开展全区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实施龙游河张墅桥断面开展整治工作。落实省、市两级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

14.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会同住建部门督促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15. 会同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完成三八河等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16. 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

17. 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规划发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70%以上,所有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率达60%,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工作。

18. 牵头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危废重点源单位危废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深入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19. 牵头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工况污染源管理,推进涉重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环境监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0.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组织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建立并完善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服务和监管。

2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继续组织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加强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22. 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推进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组织编制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力量整合,完善行刑衔接,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合开展交界地市(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3. 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协同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24.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25.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钟楼分局

1. 稳步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省控制要求以内。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2.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出让、划拔、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5.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 按照职责分工,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

2. 对照《钟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钟委发〔2020〕30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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