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亮点
一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层转《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并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要求各单位在采购前须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采购预算金额较大、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邀请专家对大宗设备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预算合理性、非歧视性等方面进行专业论证,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厉行节约。二是探索集中带量采购。印发《关于加强区大宗设备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宗设备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将各单位采购需求中品目相同、需求相似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归类整合为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预算安排、统一实施采购、统一资金支付、统一绩效管理,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暂行办法》,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从而规范和约束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四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完成6个政府采购备选库,依法处理4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1个采购举报事项;对各单位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扶持中小微企业、依法签订和及时公告采购合同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五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脱贫攻坚,组织各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信息,全区预留采购金额共36万元,截至12月已完成采购金额39.4万元;扶持创新企业,督促各单位优先采购江苏省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全年共采购创新产品80万元。
二、存在不足
一是采购单位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积极性不高,或者虽然预留了一部分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但未真正在采购文件中限定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内控机制不够健全,有时过分依赖代理机构,未充分履行自身对采购材料严格把关的责任,仍存在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三是各单位对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采购合同公开比例仍然不高,合同公开还不够及时。